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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假借恋爱之名诈骗网络女友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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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假借恋爱之名诈骗网络女友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八年

一点号天津和平法院2天前

现如今,互联网已极大地延展了人们生活交友的空间,但同时,因具有开放性、信息的虚拟性等特征,互联网也成了一部分居心叵测之人进行犯罪的工具,他们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将自己包装成优秀人才获得他人倾心,进而行诈骗之事。家住黑龙江的孙某就先后在成都、重庆等地借用“QQ”、“微信”等网络交友工具,以恋爱之名诈骗数名女性网友财物共计42万余元。近日,孙某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5万元,并被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常年奔波各地打工的孙某,闲来无事便爱上上网,找朋友聊聊天,不管是熟悉的还是新认识的,只要愿意跟他一起分享生活的寡淡、闲谈人生的欣乐即可。2011年,孙某来到成都谋生,通过“QQ”随意搜索结识了小敏,通过虚构的职业信息,再加上自己走南闯北的经历,孙某很快便赢得了小敏的芳心。随后,孙某屡屡谈及自己又在经营其他产业,让小敏感觉孙某很有上进心。双方交往数月后,孙某便开始编造自己资金流有困难等理由,骗取小敏现金10万余元。担心东窗事发,孙某离开了成都,辗转去了云南、重庆等地。 在重庆合川工作期间,孙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女网友小维,其故伎重施,在取得小维信任与之交往后,又编造因偷税、漏税资金被冻结等理由,骗走小维现金9万余元和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5年期间,孙某通过“QQ”、“微信”、“陌陌”等聊天交友工具,认识多名女性,其虚构自己从事建筑、投资等职业,以谈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多名被害女性同时与其交往,在交往过程中,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被害女性钱财共计42.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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