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时前来源:新华网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对电信诈骗案件的“从重”处罚姿态,迅速获得了舆论力挺。
电信网络诈骗早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备受关注的徐玉玉案、清华教授被骗近千万元等事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凸显了出台严格治理举措的紧迫。此番《意见》的出台,可谓是对民意、民声的积极回应,体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意识。细读规定也可发现,《意见》采取了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的原则,用相当篇幅对此罪彼罪的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上下游处理原则,并且掐断了通信链与资金链,决心与力度可见一斑。
铁腕治理究竟成效几何,我们拭目以待。近些年来,相关部门为了打击诈骗犯罪,正着力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电信行业实行了“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银行随之出台了转账新规,公安部门更是启动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成效不俗,但与此同时,诈骗犯罪也出现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趋势。设计情景剧本,盗取个人信息,洗白赃款……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俨然形成。与之相比,我们的监管还常常出现“慢半拍”的情况,被动监管注定疲于应付,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
避免事后“打补丁”,最好的方法就是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从冒头到流行,并非无迹可寻、无处下手。互联网进入中国之初,人们仅仅将其视为信息载体;慢慢地,发现其是经济增长点;而如今,它已愈发演变为社交工具、经济模式,以摧枯拉朽的力量改变着社会规则。在人们对互联网认识不断升级的过程中,监管体系、犯罪预防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等,却没有齐头并进。我们现在的集中整治,很大程度上是在补以前的欠账。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治理没有现成经验可循,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被动等待,甚至束手无策。治理者在瞬息万变的网络浪潮中谋势而动,及时升级治理体系,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享受互联网的正效应,同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遏制其负效应。
法律严起来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它仅仅是个开始。网络技术发展瞬息万变,电信诈骗花样迭出,只有时刻保持警惕、从源头治理抓起,才能给公众一个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