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前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以投资农产品现货交易为名 团伙实施网络平台诈骗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马世杰
8名臭味相投的骗子,在网络上打着投资农产品现货交易的幌子实施诈骗,他们冒充某基金公司的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QQ聊天的方式,虚构产品、高回报率及利润,诈骗25名投资人170万余元。
近日,新疆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诈骗罪的8名被告人进行了终审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数量的罚金。
25名投资人买啥亏啥
2013年10月,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股民宋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叫“李莎”的女士,她自称是在深圳做股票配置和股票融资的,两人还在电话里聊过股票。在李莎的推荐下,宋某在股市上赚了一点钱。
有一次在QQ上聊天,“李莎”对宋某说,做农产品现货交易赚钱快,并向其推荐了“新疆某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做农产品现货。之后,宋某按照“李莎”的指导在该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刚开始,宋某按照“李莎”的指导操作,赚了几千元。可到后来,宋某不但没赚上钱还赔了不少。为了回本,宋某加大了资金的投入。谁知不到一个月,他就将先后投入的52万余元赔了个“精光”……
2013年11月,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经常在网络上做农产品现货交易的严某,接到一名自称是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名叫“张艺”的男子的电话,“张艺”向其推荐“新疆某电子现货交易平台”,还对他说,一天可以赚3%的利润。
经过几次电话交谈,严某动心了。为了“试水”,严某在“张艺”推荐的交易平台上通过网银投入2000余元,结果赚了300元。
尝到“甜头”的严某放松了警惕,一下子又投入了9万元,结果亏损了3万多元。为了回本,严某又加大了投入,结果又是血本无归。严某先后损失了14万余元……
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李莎”“张艺”等人将居住在内地多个省市的25名受害者诱入“新疆某电子现货交易平台”。
之后,意识到被骗的受害者们先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2014年5月28日,新疆兵团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接到公安部相关部门关于“调查五家渠某公司涉嫌网络平台诈骗”的通知。随后,兵团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五家渠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五家渠垦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展开缜密侦查。
办案民警在五家渠市某公司的注册点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注册人陈某,系湖南省湘阴县人,其在湖南省岳阳市还开办了该公司驻岳阳办事处。
办案民警先后奔赴上海、四川、湖南等地,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这起网络平台诈骗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证据,证实了陈某为该网络平台的实际操作者。
专案组办案民警在湖南省岳阳市警方的配合下,在当地展开了抓捕行动。在其中的一个窝点内,民警发现有4人正在操控大盘走势。在涉案的车上,民警搜出了该公司的公章以及营业执照等物品及大量的银行卡。在另一个窝点,民警发现了该诈骗团伙话务组5名成员,并搜查出电话、电话本、交换机等物品。在实施抓捕过程中,该团伙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乌鲁木齐市落网。
2014年6月15日,五家渠警方将羁押在岳阳市看守所的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五家渠市进行审讯。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分为话务组和操盘组。话务组的成员平均每人每天接打电话300次,日常工作就是通过培训让客户加大投资,“优秀”话务员可以获得受害人损失5%作为提成。操盘组的人负责指挥操纵大盘走势,一旦有了大客户,他们就会调整大盘的走势,从而实施诈骗。
终审8名被告获刑
2015年9月23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蒋某、刘某等8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9月29日,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蒋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拨打电话和利用互联网络诱骗被害人进入其现货平台进行虚拟农产品交易,人为控制交易平台涨跌,致被害人亏损,并将被害人亏损部分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出作为利润,先后骗取钱款共计170万余元,遂于近日作出文中上述终审判决。